程序员有多少时间来编程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一般每天工作 8 小时,那么一周就是 40 小时。在极端的条件下(当然也不现实),如果一个程序员整整一周不吃不喝也不睡觉,所有时间全部用来写代码,那么就有 24×7 小时,乘起来是 168 小时,是平时的 4 倍。
当然,人又不是机器,不可能 24 小时全部用来工作,程序员也是人,也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例如,睡觉。人的最佳睡眠时间是 7 至 8 小时。也许,熬上一两天少睡一点,也能撑得住,但是之后往往需要补充睡眠,睡得更多。而且在此期间,工作效率往往很低。为了更好的工作,我们假设每天 7.5 小时的睡眠时间,7 天就是 52.5 小时,那么 168 小时减去 52.5 小时的睡眠时间之后,剩下 115.5 小时!
还有吃饭。吃饭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得有食物(点餐或者自己烹饪),然后才能吃到肚子里。一天 3 餐,假设我们每顿需要 30 分钟,那么一天就是 90 分钟。如果是点比萨之类的快餐,那每次要花的时间可以减少到 15 分钟,一天下来,可以减少到 45 分钟。就算一天需要 60 分钟也就是 1 小时的吃饭时间。那么 115.5-1*7=108.5 小时。此外,刷牙洗脸刮胡子,有的时候还有洗澡,这些至少要 30 分钟 =>108.5-0.5*7=105 小时。还有上下班浪费在路上的时间,2007 年全国平均上下班所用的时间为 45 分钟一个来回,也就是 5.25 小时一周 =>105-5.25=99.75 小时,就算 100 小时。当然,如果你想省这部分时间,完全可以趴在桌子上睡!
100 小时,也只是比平均的 40 小时多 1 倍半了。而我们甚至还未曾谈及生产力、家务劳动、疾病、朋友聚会、约会、追妹子等等活动。撇去这些不谈,假设一周 7 天天天工作,那么每天也就 10 至 14 小时的工作时间,而这样的工作强度也只能在短时间内真正有效率(最多几个月)。
所以,问题就来了,我们花了 2.5 倍的时间,是否能给创业公司带来天文数字般(即 10 倍或 100 倍)的预期回报?我们多花的 150% 的价值在哪里?是不是一周干 40 小时企业回报率就泯然于众,而 100 小时就会让企业一跃成为类似 Facebook 这样家喻户晓的公司?如果增加员工的时间投入就能提升企业的价值,那为何不多聘用几个程序员?坦然而言,如果投入更多的时间就意味着会有巨大的回报,那么 肯定是增加员工更为划算,这笔帐谁都会算,不是吗?
如果上述结论不正确,那么为什么一些企业家还有拼命灌输“疯狂加班”的文化?大家为何对 Arrington 和 Jason Calacanis 提出的“工作、工作……直到死去”这一观点极力追捧?其中一种可能是,大家不知道该如何衡量,只是单纯地认为加班加点总会有有丰厚的利润。不过我发现其中 另有玄机。
事实是,无论我们用来考核工作的指标再怎么精密,也无法真正衡量出一个程序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大多数公司中都有竞争机制。哪怕有的人并不想“争权 夺位”,也得花很多时间详细地审核代码、检查 bug。像 Arrington 这样的人,是不会花时间也没有这个专业能力来做考核员工业绩这种繁琐的事情的。所以,他们就采取用工作时间来衡量一个人的生产力。这样,哪些程序员花了多 少时间工作(还必须时时刻刻都得写代码!)或者哪些程序员常常“不坐在电脑前写代码”,一眼望去,立刻清楚。打个比方,如果你能在凌晨 1 点 Arrington 打电话给你的时候,毫无怨言,立即开工,那么你等于是把时间都投入到了工作中,当然愚蠢自大的人是不会明白,其实接个电话修复问题只要 10 分钟就可以搞定了。
因此,尽管 Arrington 和 Calacanis 一再强调,他们所说的希望程序员能一直工作的真实含义是,希望他们能够随时待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如果没有这些程序员,有很多问题光凭他们个人,根本无 法解决,但是这于一个创业公司的能否成功是无关的。话说,有些已经成立的公司里,甚至还会有这种愚蠢的老板,在他们莫名其妙的脑瓜里,竟然有这种观念:比 boss 早走一秒钟竟然是弥天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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